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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公司属于下列对象业务类型或5个设施之一时,应提交该计划。

根据“职业安全卫生法实施条例”(2012年1月26日)第2-2条和第33-2条的修订,将提交危险预防计划的对象扩大到10个业务类型和营业地点少于5人。 。
※ 但是,如果工作人员少于5人的营业场所,只有在安装设备时才提交。
详情请参照韩国职业安全卫生署网站公告。

业务类型 代码和业务名称(中等分类) 执法时间 业务类型 代码和业务名称(中等分类) 执法时间
25*** 金属加工产品制造业务(机械和家具除外) 现行 22*** 橡塑制品制造业务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
23*** 有色金属矿产品制造业务 16*** 木制品制造业务
29*** 其他机械设备制造业务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33*** 其他产品制造业务
30*** 汽车和拖车制造业务 24*** 初级金属制造业务
10*** 食品制造业务 32*** 家具制造业务

※ 这些是根据韩国标准产业分类表(2007年第9次修订)的业务类型,关于子类业务类型代码(5位代码)和商业类型标题,请参考KOSHA的网站(www.kosha.or.kr)

  • 当容量大于3吨的熔炉安装,移动或更换时

  • 安装,移动或更换符合“工业安全与健康标准”附则表9规定标准容积的化学设备(特种化学设备)时

  • 当每小时热源最大燃料消耗量大于50千克或最大耗电量大于千瓦的干燥设备安装,移动或更换时

  • 当安装,移动或更换可燃气体总量为100千克或更多的固定式共用储气罐的焊接装置时

  • 当安装,移动或更换从安全检查的49种物体中排出的气体,蒸汽或灰尘的排放源时,安装了局部通风装置(不包括移动式),密封设备或总通风系统配风量60㎡/分以上)
  • 安装本地通风设备(不包括移动式),密封设备或总通风系统,以密封或清除从安全检查的49个物体材料中出来的气体,蒸气或灰尘的排放源或安装在场所的灰尘工作场所进行安装,移动或更换(配气量150㎡/分以上)

作为检查对象的与局部通风装置相关的材料(49种)
联茴香胺及其盐 铬矿 酰胺 粮食粉尘 苯胺 二氧化硅
二氯联苯胺及其盐 铬酸锌 乙腈
镍surfide 二硫化碳 亚甲基二苯基二异氰酸酯 锌(氧化锌)
三氯甲苯 挥发性煤焦油沥青 镉及其化合物 邻苯二甲酸酐 Acyrulonitrile 滑石(Seatite)
砷及其无机化合物 2-溴丙烷 甲苯二异氰酸酯 甲基溴 丙烯酰胺 甲苯
石棉 铬(VI)化合物 三氯乙烯 硫酸铝
α-萘胺及其盐 铅和无机化合物 甲醛 苯乙烯 二氯甲烷 (二氯甲烷) 硫化氢
氯乙烯 正己烷 甲基氯仿 (1,1,1-三氯乙烷) 环己酮 焊接烟雾 镍(不溶性无机化合物)
邻联甲苯胺及其盐 ※ 作为控制对象的有害物质的种类:与“工业安全卫生标准”有关的规定[附表12]
※ 工作类型:与“工业安全,卫生标准”有关的规定[附表16]